(原标题: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业绩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薪酬政策、考核标准,提出股权激励计划建议,并向董事会提交提案。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本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