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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新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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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新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新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9人,代表未偿还债券176,270张,占总面额的17.288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变更“福新转债”受托管理人的议案》,两项议案均获出席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同意,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法律、《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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