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召集需遵守程序规定,提案应属职权范围并明确具体。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表决遵循逐项审议、关联股东回避原则,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决议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作为公司章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