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四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由董事长、总经理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提前通知,表决方式为投票,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将议案及结果书面报告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