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挚达科技(02650.HK):薪酬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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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薪酬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上海挚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摘要:

  1. 成员:薪酬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须由董事会任命且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委员若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丧失资格,董事会应补足人数。

  2. 秘书: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亦可另行委任具备资格及经验的人士。

  3.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须适当发出,全体成员书面同意可豁免。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会议可通过亲身、电话或视像方式举行。决议须获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书面签署决议同样有效。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并及时发送全体成员审阅。

  4. 出席:董事会主席、总经理、财务总监、外聘顾问等经邀请可列席会议,但仅委员会成员有权投票。

  5. 股东周年大会:委员会主席或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成员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提问。

  6. 职责与权力:包括建议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检讨管理层薪酬;决定或建议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待遇(含非金钱利益、退休金及赔偿);建议非执行董事薪酬;考虑同类公司薪酬水平;审查终止职务赔偿及行为失当解雇安排;禁止董事参与自身薪酬制定;研究股权激励方案;按上市规则第17章审阅股份计划;确保购股权或奖励符合规定;履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7. 报告:每次会议后须向董事会报告。

  8. 权限:可咨询董事会主席或行政总裁;有权获取高管薪酬资料;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获得足够资源履行职责;就须股东批准的服务合约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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