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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斯: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制度(2025年10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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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制度(2025年10月))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相关人员股票交易行为。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15日或5日内等特定期间买卖股票。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买卖股票需提前申报,董事会秘书审核并出具确认函。股份变动须在当日申报并披露。违反规定者,董事会将没收收益并追究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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