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履职。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管,对其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职、未尽忠实勤勉义务,导致公司违法违规或利益受损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问责事项包括不执行决议、越权决策、利益输送、内幕交易、违规买卖股票等。问责方式包括限期纠正、通报批评、调岗、降级、撤职、罢免、辞退等,并可附带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理,情节轻微或主动纠错者可从轻或免责。问责程序保障申辩权,涉及罢免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问责结果按规备案并披露。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