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旨在规范资金往来,建立长效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资金安全负有责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财务、审计部门需按规定审议、监督关联交易。注册会计师须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若发生资金占用,应以现金清偿为主,公司可采取诉讼等措施追偿。对违规责任人将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