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340)
本人╱吾等為潼關黃金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普通股之登記持有人,茲委任指定人士或大會主席為代表,出席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1號會展廣場辦公大樓27樓2707A室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大會」),以考慮並酌情通過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發出之召開大會通告所載決議案,並於大會上代表本人╱吾等依指示就決議案投票。
普通決議案如下:
1. 批准該協議及當中擬進行之交易,包括根據特別授權發行及配發代價股份以及當中擬進行之所有其他交易。
本代表委任表格須由股東或其正式書面授權人士簽署;如股東為公司,則須蓋上公司印鑑或由公司負責人或正式授權人親筆簽署。如屬聯名持有人,任何一名可親身或委派代表投票,惟排名較先之持有人投票後,其他聯名持有人之投票不予點算。本表格連同授權書或相關文件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方為有效。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但須親身出席大會。填妥及交回本表格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投票,此時本委任表格視為已撤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