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修订经第二次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采纳经第三次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光榮建築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998)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1)條刊發本公告。
董事會建議修訂公司現行經第二次修訂及重訂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並採納經第三次修訂及重訂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新章程大綱及細則」),以取代及摒除現行章程大綱及細則。
建議修訂的主要目的包括:(i)使公司符合有關混合會議、電子投票及上市發行人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的最新監管規定及上市規則的相關修訂;(ii)容許公司將購回股份作為庫存股份持有;以及(iii)作出若干內務管理修訂。
建議修訂及採納新章程大綱及細則須待股東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四)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批准後,方可作實。有關建議修訂的進一步詳情,以及召開二零二五年股東周年大會的通告,將載於適當時候根據上市規則向股東寄發的通函內。
承董事會命
光榮建築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Kwan Mei Kam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Kwan Mei Kam先生、Tay Yen Hua女士、黃善達先生及關曙明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林亞烈先生、龐廷武先生、武冬青博士及曹顯裕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