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修订现有公司细则及采纳新经修订及重列细则)
恒達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616)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1)條發出本公告,內容涉及建議修訂及重列現有第二份經修訂及重列公司細則(「現有公司細則」)。
董事會建議修訂現有公司細則,旨在使細則符合上市規則下的擴大無紙化上市機制、上市發行人採用電子形式發送公司通訊以及新庫存股份機制,並進行其他內務修訂(「建議修訂」)。同時,董事會建議採納第三份經修訂及重列公司細則(「新經修訂及重列細則」),以整合上述建議修訂。
建議修訂及採納新經修訂及重列細則須待股東於預計於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一項特別決議案批准後,方可作實。有關建議修訂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獲股東批准後生效。
一份載有建議修訂及採納新經修訂及重列細則詳情的通函,連同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將適時寄發予股東。
承董事會命
恒達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李小冰
香港,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