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罗博特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职责包括审议董事及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薪酬建议及赔偿安排等。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公司行政人事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工作组提供支持。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涉及董事薪酬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