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罗博特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职,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公司应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包括提供运营资料、组织实地考察及承担相关费用。专门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关联交易、承诺变更、被收购事项等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会议应制作记录并保存至少十年,参会独立董事须对记录签字确认。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