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合公告 - (1)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私有化之建议; (2) 建议撤销恒生银行股份的上市地位; 及 (3)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与建议有关的须予披露交易)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亚太”)联合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建议通过协议安排方式将恒生银行私有化,并撤销其上市地位。
汇丰亚太作为要约人,提议以每股计划股份现金155.00港元的对价注销恒生银行计划股份,该对价较最后交易日收市价溢价约30.3%,较30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溢价约33.1%。2025年第三次中期股息不从对价中扣除,此后至计划生效前宣派的股息则予以扣除。对价不会提高,亦无权提高。
私有化完成后,恒生银行将成为汇丰控股全资附属公司,维持独立持牌银行地位、企业管治、品牌形象、市场定位及分行网络,并继续参与社区项目。建议实施后,恒生银行股份将在港交所申请撤销上市。
建议须获计划股东于法院会议中至少75%投票权批准且反对票不超过10%,并经高等法院批准等条件达成后方可实施。所有条件须于2026年9月30日或此前同意的较晚日期前达成或豁免。
汇丰亚太拟以集团内部资源支付对价总额约1061.56亿港元,BofA Securities及高盛确认其具备足够财务资源。预计交易将提升汇丰控股每股盈利,资本影响首日约为125个基点,目标通过业务资本生成及暂停股份回购三年内恢复CET1比率至14.0%-14.5%。
恒生银行董事会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将就建议是否公平合理及表决提供意见,并将适时委任独立财务顾问。计划文件将于公告日后21日内寄发,或申请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