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展示文件)
麦理逊(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就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编制的未经审计备考财务资料完成独立申报会计师保证工作。该备考财务资料旨在说明公司拟议收购目标公司这一重大收购交易对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资产及负债状况的影响,假设该收购已于当日完成。
备考财务资料包括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未经审计备考资产负债表及相关附注,载于公司2025年10月8日发布的通函第III-1至III-5页。资料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4.29条及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的会计指引第7号“投资通函中备考财务资料的编制”由公司董事编制。
董事负责按照上述规定编制备考财务资料。申报会计师依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保持独立性,并遵循《香港保证业务准则第3420号》开展工作,旨在获取合理保证,以确认董事是否依适用标准正确编制定备考财务资料。
申报会计师未对用于编制备考资料的历史财务信息执行审计或审阅程序,亦不对该等历史信息承担额外责任。其工作仅限于评估备考调整是否恰当反映相关准则,以及备考财务资料是否准确应用该等调整。
申报会计师认为,所取得的证据充分适当,足以支持其意见。其意见为:备考财务资料已按所述基准由公司董事妥为编制;该基准与公司会计政策一致;相关调整符合《上市规则》第4.29(1)条披露目的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