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845,157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4.9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93,867,140.24元,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因实际支付需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主要原因包括:薪酬支付需通过基本户、部分支出涉及多项目混合、社保税费需统一托收、使用票据提升资金效率。公司已制定操作流程,按月汇总并经审批后实施置换,置换在支付后六个月内完成。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