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之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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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811)发布有关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之补充公告。除年报已披露资料外,董事会提供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售后购股权计划的补充资料。
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后购股权计划:(i) 公司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接纳购股权要约的期限,自要约日期起不少于三个营业日,但于该计划年期最后三个营业日内作出的要约,其接纳期限不超过计划余下的期间;(ii) 当公司收到承授人正式签署的要约函件,并连同以公司利益支付1.00港元(或董事会厘定的其他名义款项)作为授出代价时,视为要约获接纳,且该款项不可退还。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年报其余资料维持不变。自采纳首次公开发售后购股权计划之日起至本补充公告日期,概无根据该计划授出购股权。
承董事会命
太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陈永安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
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陈永安先生(主席)、袁志明先生、陈淑芳女士及陈家强先生;非执行董事何炳基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麦炳良先生(又名麦华章)、黄绍开先生及萨翠云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