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大胜华董事会议事规则)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决议并决策重大经营事项。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制订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董事长认为必要、部分股东或董事提议等情形下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与议题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15年。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