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展示文件)
粤港湾控股有限公司(前称毅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开曼群岛注册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通过特别决议采纳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
公司名称为GUANGDONG – HONG KONG GREATER BAY AREA HOLDINGS LIMITED,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可由董事会决定变更。公司设立宗旨广泛,涵盖投资控股、证券投资、房地产开发、金融业务、担保服务及各类贸易经营活动,并可行使全球范围内自然人或法人所能行使的全部权力,前提是依法取得相关牌照。
公司股本为80,000,000港元,分为8,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股东责任限于其未缴股款金额。董事会可发行股份、认股权证,设定优先权、赎回条款,并可回购公司股份。股份不可无记名发行。
股东可通过书面决议或股东大会行使权利。股东大会须有两名股东或其代表出席构成法定人数。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不少于两人,可设替任董事。董事会负责公司管理,有权任命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制定薪酬政策,并可设立员工激励计划。
公司可自愿清盘,资产可用于实物分配。董事会可修订章程细则,公司亦可依据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续存并在开曼撤销注册。有关关联交易、董事权益申报、投票回避等事项均按《上市规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