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旨在规范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出现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时,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会议应现场与网络结合,确保股东参与。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增资、减资、合并、章程修改等事项需特别决议。决议应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