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关联交易,防止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关联人包括境内监管定义的关联人、香港联交所定义的关连人士及《企业会计准则》定义的关联方。关联交易需书面协议,定价公允,遵循商业合理原则。达到规定金额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为股东或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香港联交所规定的非豁免关连交易须经独立股东批准。制度同时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年度审核、披露要求及累计计算原则。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