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彩高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优化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过半,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并建议董事及高管人选的标准与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并提出建议,每年评估现任人员任职资格,发现问题及时建议解任。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经董事会审议,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材料保存至少十年。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门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