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彩高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总体风险进行监督管理,提出风险管理策略,研究公司经营中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评估公司风险状况、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定重大风险预警及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提案及结果须书面报告董事会,会议材料保存至少十年,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由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