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彩高科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内控制度评价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该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依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定。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审批评价报告并决定重大缺陷整改;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监督评价工作;经营层提供资源支持并组织实施整改;内部审计机构具体实施评价。评价内容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组建工作组、现场测试、缺陷认定、汇总结果和编报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三类,由董事会最终认定重大缺陷。评价报告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披露,基准日为每年12月31日,报告应在次年4个月内报出。相关文件由内部审计机构归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