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中国生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薪酬委员会依据公司细则第124条组成,成员均为公司董事,由董事会任命,过半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从成员中委任;主席缺席时,出席会议成员须推选另一成员主持会议。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秘书。
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席或任何成员可要求召开,董事会主席亦可在认为需要时要求召开。会议通知可由成员或秘书发出,方式包括书面、电话或其他确定方式,成员可豁免通知。
成员可通过电话会议等方式参与会议,视为有效出席。决议须经多数出席成员表决通过,每位成员享有一票投票权,但涉及利益冲突事项不得投票。全体成员书面签署的决议具同等效力。会议程序参照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初稿及最终稿应在会后合理时间内发送全体成员。主席应尽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提问。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索取履职所需资料,获取充足资源,必要时可寻求外部专业意见。委员会行使权力时可采取必要行动,并就执行董事薪酬建议咨询董事会主席和/或行政总裁。
主要职责包括:建议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检讨管理层薪酬建议;厘定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待遇(含非金钱利益、退休金及赔偿);建议非执行董事薪酬;考虑同业薪酬、职责与时间投入;审阅终止职务赔偿及行为失当解雇安排;禁止董事参与自身薪酬决定;审批上市规则第十七章股份计划事宜;处理董事会不时指派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职权范围须在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