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并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任职者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参加交易所认可的培训并取得证明,且不得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公司治理机制建设、资本市场战略制定、规范运作培训及提示董监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保障其知情权。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及时指定代行人员或由董事长代行职责。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原细则废止,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