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遴选人选并提出建议,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及结果须书面报告董事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