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禁止在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定期报告公告前后等特定期间转让股份。禁止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相关人员须在规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并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违规行为将被警告、处分、追责,严重者移交司法。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