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组织章程细则)
紫金黄金国际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更名)组织章程细则经2025年9月17日特别决议案采纳,适用于该公司。
公司章程细则明确公司为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成员责任有限,以其所持股份未缴款项为限。公司名称、注册办事处设于香港,由董事会指定具体地点。
股本方面,公司可发行附有不同权利或条件的股份,包括无投票权或受限投票权股份,须标明相应字样。可发行可赎回股份、认股权证及其他证券,并可购回本身股份。董事会拥有配发股份、支付佣金及经纪佣金的权力。公司不承认股份的衡平法权益,仅以登记持有人为准。
关于股东权利,股份转让、传转、没收、留置权等均有明确规定。股东未缴股款时,其表决权、股息权等将被暂停。公司可在符合条件时出售无法联络股东的股份,并处理所得款项。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通知期分别为周年大会不少于21个完整日,其他大会不少于14个完整日。表决方式包括举手和投票,主席有权投决定票。董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三年,可连任,亦可被罢免。董事会负责公司管理,有权借款、设立委员会、委任秘书及使用公司印章。
股息由董事会建议,股东会决议宣派,可派发现金、实物或以股代息。储备可资本化,并用于应急或投资。财务记录由董事会备存,核数师依公司条例委任。
清盘时,资产可实物分派或信托处理。董事及高级人员可获弥偿,公司可为其购买责任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