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说明,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锐成芯微100%股权及纳能微45.6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两者将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包括: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规定,审计报告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现任董事、高管近三年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一年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管未被司法机关或证监会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无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