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45.6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两家公司均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产定价公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保持独立性,且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有效。本次交易不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情形。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