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规则)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规则(2025年9月修订)。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明确股份不得转让的情形,包括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期间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敏感期买卖股票。相关人员需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备案并披露计划。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申报与监督。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