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选任标准、遴选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提出董事和高管聘任建议等。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