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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星股份: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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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离职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董事在特定情形下辞职或任期届满未连任的,按相关规定继续履职至新任就职。离职人员须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日内办妥工作移交。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在离职后持续有效,持股变动须遵守禁售期及转让比例限制,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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