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冠盛股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因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2,对应3,840股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另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88,800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股票需回购注销,合计回购92,64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9.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合计9.56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尚需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