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涉及关联事项时,相关委员应回避。委员会可邀请董事、高管列席,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