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核查意见。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财务报告被否定意见、内部控制被否定意见、未按规定分红等禁止情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及业务骨干,不包括市管干部、外部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内部公示程序,并将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授予、行权、解除限售等安排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已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升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为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无损公司及股东利益,一致同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