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明确委员会设置目的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重大投资决策效益与质量。委员会由五至八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决策程序由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提交提案后由战略委员会讨论并报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