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星謙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審核委員會之職權範圍經董事會於2010年3月26日採納,並於2016年1月1日、2019年1月1日及2025年9月29日修訂。審核委員會由至少三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一名具備上市規則第3.21條規定的會計資格或財務管理經驗。主席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由董事會委任。
審核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並與外聘核數師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無執行董事參與的會議。會議須提前七天通知,法定人數為兩人,其中若僅兩名成員出席,須包括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公司秘書或其代名人擔任會議秘書。
職責包括:監督財務報表及年度、中期報告的完整性,審閱會計政策、重大判斷及審計調整;評估核數師的獨立性與審計有效性;制定非審核服務委聘政策;檢討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及財務申報系統;審閱外聘核數師致管理層函件及回應;監督內部審核職能的資源與成效;審查合規情況、潛在關連交易及利益衝突;檢討舉報機制及僱員保密舉報程序。
審核委員會有權索取公司資料、要求僱員或顧問提交報告、進行調查、尋求外部專業意見,並可建議董事會撤換核數師或召開股東大會。委員會須定期向董事會匯報,主席須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回應提問。本職權範圍受董事會修訂權限約束,並參照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及「審核委員會有效運作指引」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