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星謙發展控股有限公司薪酬委員會之職權範圍經董事會於2010年3月26日採納,並於2019年12月23日、2022年12月23日及2025年9月29日修訂。薪酬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大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成員由董事會委任。董事會須委任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主席可由董事會免職。公司秘書或其代名人擔任委員會秘書。
薪酬委員會會議須發出不少於七日之通告,法定人數為兩人,其中至少一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記錄由秘書保管,成員可於合理時間查閱。決議案可由全體成員以書面方式通過。
薪酬委員會職責包括: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薪酬政策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審閱並批准管理層薪酬建議;確保薪酬制度支持集團目標;釐定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薪酬組合,包括實物利益、退休金及賠償金;考慮同類公司薪酬水平及職責;審閱股份計劃事項並確保符合上市規則;管理股份或獎勵計劃;審批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離職賠償;確保董事不參與自身薪酬釐定;就需股東批准之服務合約提出投票建議;諮詢董事會主席及行政總裁對其他執行董事薪酬之建議;尋求內部或外部專家意見;批准高級行政人員績效目標並提出薪酬建議;獨立決定董事薪酬;確保年報中按會計原則及上市規則披露董事薪酬;處理董事會授權事項及履行監管要求之職能。
薪酬委員會須定期向董事會匯報,主席須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回應提問。委員會有權獲取足夠資料、資源及專業意見,並可要求公司僱員提供合作。董事會保留修訂職權範圍之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