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星謙發展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經董事會於2010年3月26日通過,並於2013年8月30日、2019年12月23日、2025年6月30日及2025年9月29日修訂。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成員不得少於三名,且大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須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別之董事。主席由董事會委任,須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缺席時由在場成員互選一人主持。
公司秘書或其代名人擔任提名委員會秘書,缺席時由與會成員另選他人。會議須提前不少於七日發出通告,載明日期、時間、地點、議程及相關文件。法定人數為兩人,其中至少一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主席可要求召開額外會議。會議記錄由秘書保管,成員及董事可於合理通知後查閱。
提名委員會職責包括: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組成及多元化,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及資格;物色董事人選並提出推薦;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執行進度;就董事委任、重選及繼任計劃提出建議;評估董事履職能力及時間投入;協助董事會績效檢討,每兩年至少一次;檢討培訓計劃,確保新董事了解職責;提出董事會及委員會評估流程建議;並履行監管規定之其他職能。
提名委員會可獲取必要資料與資源,並在董事會授權下聘請專業顧問。其決議可由全體成員書面通過。委員會須定期向董事會匯報,主席應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回應提問。董事會有權修訂本職權範圍,但不影響此前已有效作出之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