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川德康农牧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及内部审计工作,维持与外部审计机构的适当关系,向董事会负责。
人员组成方面,委员会由至少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成员丧失董事资格则自动离任。
职责权限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其独立性与审计过程;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及年度、中期报告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评估会计政策、重大判断及持续经营假设;审查财务监控、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制度;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审议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回应;建立员工举报财务不当行为的渠道;对内部审计负责人任免提出建议。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