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9月29日,授予激励对象共158人,授予数量为3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53.24元。该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或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2025年1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3月18日审议通过草案修订稿;2025年1月25日至2月21日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监事会未收到异议;2025年4月3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授予事宜;2025年4月2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议案;2025年6月5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向561名激励对象授予427.33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未出现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未按规定分红、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等情况;激励对象未出现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不具备任职资格等情形。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