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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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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就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中恒集团股份事宜发表意见。本次交易为广投集团以其持有的中恒集团859,343,587股股份(占总股本26.89%)对广投金控进行增资扩股。本次收购后,广投金控将直接持有中恒集团26.89%股份,成为控股股东;医健集团持有3.26%股份,二者合计持有30.16%股份。收购人与出让人均受广西国资委实际控制,本次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进行,未导致中恒集团实际控制人变化。据此,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广投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免于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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