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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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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收购系广投集团以其持有的中恒集团859,343,587股股份(占总股本约26.89%)对广投金控进行增资扩股,导致广投金控成为中恒集团控股股东。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医健集团合计持有中恒集团30.16%股份。本次收购不涉及现金支付,已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尚需上交所合规审查及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收购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情形,具备收购主体资格。本次收购后,收购人暂无继续增持或处置计划,亦无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人员等重大变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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