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保障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特殊情况下由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应提供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股东会决定。规则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