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独立董事人数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重点关注中小股东权益。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工作条件,承担相关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本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