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募集资金使用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等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可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本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