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草案))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规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上市规则,明确控股股东为持股超3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能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金拆借、担保等方式侵占公司资源,不得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须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禁止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须严格履行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规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规范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