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董事会不能履行职责时,审计委员会或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设置现场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前需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